改革措施有,将立项用地规划许可、工程建设许可、施工许可三个阶段合并为工程建设许可阶段,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阶段精简为两个阶段:工程建设许可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。鼓励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使用“标准地”进行建设。各开发区在具备供地条件的区域,先行完成相关区域评价、设定必要的控制指标,并实现项目动工所必需的地面“通平”等基本条件,鼓励以公开出让方式向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供应“标准地”。建设单位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,可同步办理项目备案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。审批主管部门并联办理,同时办结。建设项目无需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。对于日常监督中,参建方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较好的工程建设项目,适当降低监督检查频次。(记者陈 剑)